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法主體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嗎?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具體說來就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與其他合同相比較,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條件,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和個人都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合同法主體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