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否必須勞動者先提出休假申請

根據規定,帶薪年休假以用人單位主動安排和勞動者本人申請相結合,以用人單位安排爲主,兼顧勞動者本人意願,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勞動者的年休假。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勞動者年休假的,應當事先徵得勞動者本人的明確同意,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提出休假申請爲由不安排年休假,不符合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是否必須勞動者先提出休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