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公司不簽訂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也就是說作爲勞動者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最長是11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