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能隨便被除名嗎

勞動者不能隨便被除名。除名是指用人單位專門對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且曠工時間超過法定期限的職工,依法採取的一種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行政處理。
勞動者被公司除名可以向工作地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的數額爲: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能隨便被除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