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失業金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寧波失業金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寧波失業金可以一次性領取。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滿足條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第一,單位單方解除;
第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其他非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第二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的新合同標準維持或高於原合同標準,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失業金。
只有單位不與其續簽,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標準降低其不續簽時纔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按上述說法,首先,失業只不過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要條件之一,並且這個“失業”還必須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平時是主動離職,或因本人原因並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這種自願性失業,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所以,員工主動辭職時一定要想清楚,這種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2、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是指失業保險必須繳滿一年,這一年並非像生育保險一樣必須是連續的,中間是可以中斷的。
只要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失業保險已累計繳納滿一年即可。
而且,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時享受待遇期限有剩餘的,可與重新就業、繳費後的享受待遇期限合併計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就是指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去相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而各地情況又有所差別,以寧波市老三區(海曙、江東、江北)和鄞州區爲例:
海曙區、江北區辦理失業登記,要前往區就業管理處(海曙區在順德路136弄58號晶威大廈三樓、四樓,江北區在人民路272號),江東區和鄞州區可以到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所)辦理。法律依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