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哪個管用

兩者的功能作用不一樣,各自有各自的作用。主要區別包括:
第一,性質不同:勞動監察是勞動爭議的行政處罰程序,有行政處罰權;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司法處理程序,沒有行政處罰權。
第二,處理的對象不同:勞動監察處理的是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不處理勞動者;勞動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
第三,處理的方式不同:勞動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爲作出處罰或者處理;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依法對相關勞動爭議作出調解或者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哪個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