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競業限制協議

{子問題開始}保密競業限制協議{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甲方:{子問題開始} ,住所: 。

{子問題開始}乙方:{子問題開始} ,身份證號: ,住址: 。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子問題開始} 第一條祕密資訊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祕密的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祕密資訊。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禁止非法使用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祕密資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資訊,並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資訊。

{子問題開始} 第三條 {子問題開始}祕密資訊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資訊,而且只要此種祕密資訊尚未依法進入公衆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資訊。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爲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處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競業費。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子問題開始}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爲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後的二年內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資訊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子問題開始}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