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工傷後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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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報工傷後醫療費由誰承擔費用的?

工您好,爲了便於你更加全面理解個人申報工傷後醫療費由誰承擔的內容,現特將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做出如下解釋,希望可以幫到您!

傷住院費用由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先行墊付。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機構審覈報銷;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支付。由於工傷治療限定了藥品目錄等,超範圍用藥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一般情況下,不能報銷的部分都是超範圍的用藥。但是你只要能證明屬於搶救和治療需要用藥,不是本人或者家屬自行做主用藥,可以由醫院出具證明,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工單位給予報銷。

住院治療剩餘六萬元,所在單位要求你們個人承擔,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單位要求在評殘賠償所得中扣除,這是不合理的。按照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和規定,單位只能同你們協商進行處理。如果單位要執意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就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