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如果撿到他人丟失的物品,無論從首先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來說,拾到者都有將物品歸還給失主的義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在撿到他人遺失物之後,拾到者有保管、管理該遺失物的義務。那遺失物管理的規定有哪些?本站小編將相關內容整理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遺失物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一、遺失物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條是關於遺失物的保管的規定。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在返還前或者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在遺失物被領取前,也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壞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遺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費用過高的,公安機關可以及時拍賣、變賣,儲存價金。拾得人和有關單位不能自行拍賣、變賣遺失物。

二、侵佔遺失物的相關規定

(一)侵佔遺失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二)侵佔遺失物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侵佔遺失物罪如何量刑?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個人在拾到他人遺失物之後,有保管的義務。關於遺失物管理,我國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個人在管理遺失物的過程中,如果故意將他人遺失物毀壞,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不過,個人管理遺失物過程中的會有一些必要支出,物品所有人應將這部分費用支付給遺失物的拾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