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現在居民小區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屢禁不止,從高空掉落花盆、雜物的話,可能砸傷行人,砸壞停在路面的車輛。有的行人被砸傷後,因爲一時找不到墜物的具體住戶,便無從維權,那麼,民法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

民法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一、民法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如何治理高空墜物?

首先,應該完善法律法規,健全對高空墜物責任人的處罰機制。由於高空墜物取證較難,涉及複雜的物權歸屬,各地應根據當地城市建設實際,從建築設計、責任歸屬、訴訟、賠償等環節進行全面的規定,加大對高空墜物行爲的處罰力度,對肇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責。

在城市治理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應將空中安全納入管理體系,重視安全防範,定期督促物業對高樓牆面、燈飾廣告進行檢修,在建築物低層安裝保護設施,在事故多發地加裝監控攝像頭等。

此外,高空墜物也反映了部分市民的安全意識和道德素質仍有待提高。因此,社區組織、物業公司、學校等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覺悟。同時,應出臺激勵政策,發動羣衆及時舉報高空墜物責任人,並依法追究其責任,形成聯防機制。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威脅到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加強防範。民法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按照無過錯責任而定,如果高層住戶不能舉證自己沒有責任,則需要業主共同承擔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對受傷的一方進行民事賠償。也就是說,受傷的一方找不到明確的肇事方的,可以將相關的業主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