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法律規定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高空墜物法律規定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法律規定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高空墜物不構成犯罪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高空墜物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爲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因意外造成的高空墜物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故意從高空中拋擲物品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近些年來甚至有人從高空中拋擲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所以,將高空拋物罪定罪量刑是很有必要的,構成刑事犯罪也不能免除嫌疑人的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