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一、高空墜物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二、高空墜物應急處理

(一)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1、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爲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

2、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爲的人,加強對其監督。

3、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提高對此事的關注度。

4、對無事故損失高空墜物的投訴,及時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安撫,並予以回訪。

(二)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1、高空墜物引起設備設施損壞

(1)秩序維護部人員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立即進行

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並報告警察。

(3)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該行爲的嚴重性。

(4)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並拍照存案。

(5)記錄一切詳情於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2、高空墜物引起人員受傷

(1)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醫療急救電話:120 )。

(2)協助照顧傷者。

(3)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4)封鎖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他人進入,等待公安人員到場。

(5)記錄一切有關資料於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6)報告公司總經理及呈交書面報告。

(7)協助賠償事宜的調解

發生高空墜物的情況下並不是起訴人進行舉證,而是使用該構築物和建築物的所有使用人進行舉證,只要可以證明自己不在場或者不是自己責任的情況下,都要根據當時的情況,承擔法律責任,可以證明的就屬於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