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僱主僱工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參照《民法典》處理。

侵權責任法僱主僱工的規定是什麼?

僱員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是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僱員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的,僱主在承擔賠償責任以後可以向僱員追償,如果損害是第三人造成的,僱員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僱主給一定的補償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爲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爲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僱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屬於提供勞務和接受勞務的關係,在僱員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也可能造成僱員本人的人身損害,對於造成他人損害的,主要是由僱主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僱主是享有追償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