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壟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1、根據《反壟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經營者違反違法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2、經營者違反規定,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壟斷可分爲哪幾種類型
1、壟斷的類型
(1)行政壟斷,即政府職能部門利用權力搞地區封鎖或強制交易,讓消費者買其指定的商品,這是目前最受爭議的壟斷。
(2)行業壟斷,即公用企業和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實施的強制交易或限制競爭行爲,這種壟斷在鐵路、郵政、水電、石油、電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務性領域廣泛存在。
(3)經濟性壟斷,指自由競爭企業出現的壟斷行爲,此類壟斷在一些競爭性的產業中比如彩電等領域也開始形成。
2、常見的壟斷行爲
(1)壟斷協議;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4)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壟斷協議,也稱爲卡特爾,是指經營者之間達成或者採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和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爲。壟斷協議分爲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是指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之間形成的壟斷協議。縱向壟斷協議是指經營者與下游交易相對人達成的壟斷協議。
經營者可能會與其他的單位、或者是個人簽署壟斷協議,而簽署壟斷協議是常見的壟斷行爲,根據規定,並非所有實施了壟斷行爲的經營者,都已經違反了《發壟斷法》的規定。若是經營者被依法認定爲違反了《發壟斷法》的規定,可能會被責令支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