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能有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一、胎兒能有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胎兒能有被扶養人生活費嗎?

胎兒是有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權致其勞動能力喪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扶養的人扶養來源的喪失,應依法向其賠償必要的費用。構成被扶養人的侵權行爲,必須造成受害人生命權或勞動能力喪失的後果。在侵權行爲的法律關係中,被扶養人是其中的一個主體,但必須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該第三人既可能是單數,也可能是複數,均須爲獨立於加害人與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聯繫的人。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認定範圍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未對被扶養人的範圍作出明確界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必須對此予以確定。我們認爲,認定被扶養人的範圍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被扶養人不限於死者生前扶養的近親屬

被扶養人包括所有與死者生前有扶養關係的卑親屬和尊親屬。只要與死者生前有扶養關係,均可視爲被扶養人,這裏的扶養關係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國民法中的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係,不可單純理解爲只有平輩份親屬的扶養關係。

(2)被扶養人是否限於與死者有法定扶養關係的權利人

我國《民法通則》採後一方式,在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爲“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相比之下,前者比後者規定要嚴,前者只包括法定扶養關係,後者不僅包括法定扶養關係,還包括事實上的扶養關係(實踐應以法定扶養爲限,理由見下述註釋)。

在司法實踐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情況導致受傷的,特別是胎兒的生活費用,也是屬於被扶養人的承擔範圍之內,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受到的傷害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可以簽訂合同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