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依賴是否有被扶養人生活費?

一、護理依賴是否有被扶養人生活費?

護理依賴是否有被扶養人生活費?

護理依賴不一定有被扶養人生活費,這是由於並不是所有的需要護理者都是殘疾人。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第3.1.4條規定:“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怎麼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相關法律規範之中明確規定了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情形。故此對於實施侵權行爲,並且侵權的行爲導致他人的身體、生命等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來說,收到他人的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請求之後,發現對方並沒有提出此請求的資格,那麼是可以駁回對方的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