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挑釁先動手被打成輕傷怎麼辦?

一、對方挑釁先動手被打成輕傷怎麼辦?

對方挑釁先動手被打成輕傷怎麼辦?

【法律意見】

1、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對方的過錯造成的輕傷,那麼應該不用負刑事責任。

2、如果有監控錄像的話,應該根據錄像的顯示確定責任歸屬。

3、一般打架中很難判斷出純粹的過錯方,因此,民事責任一般是需要承擔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要看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把別人打傷了,是需要賠償別人的相關費用的。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求行爲人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故意,客觀上也存在故意殺人的行爲,只要主客觀都達到一致的標準那麼行爲人就依法構成犯罪,但是如果一方故意挑釁,才導致對方輕傷的,由於沒有主觀故意,因此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