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包括沒收這些不合格商品,沒收銷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潤,並根據不合格商品的貨值的倍數進行處罰。《產品質量法》的具體規定如下: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合格產品召回及其處理制度

1.商品返廠管理制度

(1)返廠商品的賬務處理,要嚴格執行有關財會制度,要真實體現,全面反映 返廠商品的應收應付關係,不得遺漏。

(2)凡需做返廠處理的購進商品,採購員必須徵得廠方同意,並與廠方達成文 字處理意見後,通知保管員做好返廠具體工作,否則,不得盲目返廠.凡因盲目返 廠造成的拖欠債務,由當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廠處理的代銷商品(包括廠方借,調的商品) ,採購員提前 15 天 與廠方聯繫,15 天內收不到廠方答覆,可留信函爲憑,凡廠方無故拖延,不予返廠 的商品,要向廠方徵收保管費。

(4)已出庫的商品返廠,必須先退庫再由保管員做返廠;已出庫,未退庫的商 品和櫃檯內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隨意返廠,否則按丟失商品追究當事人責任。

(5)商品返廠時,保管員要填制商品返廠單並隨貨同行,及時通告廠方憑單驗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須認真對待商品返廠工作,保管員要點細數,清件數, 分規格,包裝要捆紮牢固,要詳細填寫鐵路運單和運輸憑證,並及時做好保管賬卡 的記錄。

(7)凡是廠方採取以貨換貨直接調換商品方式解決商品返廠的,物流中心採購 員,保管員必須堅持"同種商品一次性調清不拖欠"的原則,堅決不允許以金額核 準數量的異貨相抵。

2.商品返廠

(1)商品返廠一律由倉庫保管員辦理返廠手續。

(2)經銷商品返廠由保管員辦理返廠手續,填制"物流中心經銷商品入庫單"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 (紅字)1~5 聯,同時填制"物流中心返廠單"1~5 聯(外埠商品返廠必須有廠方承 認的函件方可開具返廠單) 。

(3)倉庫保管員將返廠的商品返回工廠,廠方經手人在經銷商品入庫單(紅字) 與返廠單上簽字,返廠單第 5 聯交廠方,保管員根據簽字後的入庫單。

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進行購物時,各項的權益都是會受到消費法的保障,其中就規定了經營者不僅要生產和銷售合法正規的產品,同時也是不能有欺詐銷售的行爲,如果消費者在日常中遭遇到欺詐行爲後也是需要儲存好相關的證據,同時也是要及時向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