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不小心在商場乘電梯摔倒怎樣維權

顧客不小心在商場乘電梯摔倒怎樣維權
律師解析:顧客不小心在商場乘電梯摔倒,商場未盡保障義務應當賠償。商場作爲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有安全保障消費者的義務。場所的經營者作爲管理方,應當消除場所內的危險因素,其沒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險因素的存在而給他人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