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賠償損失的適用方法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的適用方式是擇以適用。二者都是對當事人實際遭受的損失的一種賠償責任的承擔,因此當事人可選擇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來賠償,也可以選擇以支付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方法來賠償。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的適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