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法律規定有下列幾種:1.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4.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5.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爲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