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能否轉治安處罰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所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不構成犯罪的,不會轉爲治療處罰。而是給予用人單位行政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
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對於免除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賠禮道歉。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後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怎麼辦
發現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雙方可以先協商。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勞動報酬發生糾紛的,可以先試試找用人單位協商,問清楚具體情況,節省時間跟精力。
2、到勞動部門投訴。
發現無法和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進行協商,並且確定用人單位是故意不還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局等舉報投訴。
3、去申請勞動仲裁。
經投訴之後發現用人單位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帶着勞動合同還有相關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
4、到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後,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不過,如果情況惡劣的,如用人單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並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拒付支付勞動報酬罪,勞動者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如果不構成犯罪的,不屬於治安管理案件,所以不會轉爲治安處罰。
而是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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