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企業無力支付賠償怎麼辦

勞動仲裁企業無力支付賠償怎麼辦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無力支付賠償怎麼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無力或暫時無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勞動者本人可以申請墊付欠薪:

1、企業因宣告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實已由企業、企業清算組織確認,或者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2、企業因經營者隱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經營,且欠薪事實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一般出現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情形,或者法定的情形,那麼可能會導致公司被解散,而公司解散也會導致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提前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有關規定來看,這種情況下導致勞動關係提前終止,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