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孕婦勞動仲裁程序

辭退孕婦勞動仲裁程序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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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辭退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孕期被辭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