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糾紛仲裁規則怎麼樣確定

仲裁規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在仲裁的整個過程中所應遵循的行爲規範的總和。它包括仲裁申請的提出、仲裁員的選定、仲裁庭的組成、仲裁的審理、裁決的作出等內容。適用不同的仲裁規則,就會產生不同的仲裁結果。

國際糾紛仲裁規則怎麼樣確定

1958年《紐約公約》第5條的規定,仲裁程序應同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相符。或者當事人之間未訂立此種協議時,應與仲裁地國家的法律相符。否則,被請求承認和執行裁決的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承認和執行該項裁決。因此,仲裁規則的選擇也很關鍵。

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都制定有自己的仲裁規則,大多數仲裁機構要求當事人約定了該仲裁機構,就意味着同時約定適用該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但也有些常設仲裁機構允許當事人約定採用該仲裁機構以外的仲裁規則。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示仲裁規則,則一般適用雙方所選擇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