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裁和國際訴訟仲裁

國際仲裁和國際訴訟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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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仲裁


解決國際爭端方式之一。國際法上簡稱“仲裁”或“公斷”。一般適用於解決兩國間關於法律性質的爭端,通常由當事國根據事先或事後簽訂的仲裁協定或某些條約中的仲裁條款,將爭端交由雙方選定的仲裁人所組成的仲裁法庭依照一定的程序審理,審理的結果(即裁決)爲最後決定,雙方均應服從。除上述爲解決專案而組成的臨時性仲裁法庭外,國際間尚有常設仲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