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獨立請求權,或雖無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到訴訟中的人稱爲“第三人”。分爲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例如,甲起訴乙返還一臺汽車,甲爲原告,乙爲被告,這時丙提出汽車實際是自己的,要求參加訴訟,則丙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再如,甲將自己的樓房出租給乙,乙卻擅自將樓房轉租給丙,甲要求返還樓房,即可列乙爲被告,列丙爲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