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主維權方式是什麼?

時間:2023-09-09 17:19:32瀏覽:1844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物業管理業主維權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協商的方式來進行和解,當然了也可以請求第3人在其中調解。實在是沒有辦法解決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選擇到當地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或者是訴訟。
物業管理業主維權方式是什麼?

一、物業管理業主維權方式是什麼?

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4、司法訴訟。

二、物業糾紛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物業糾紛案件數量增長幅度較快,收案量總體呈逐年上升趨勢。

隨着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場化發展,人們對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對物業管理質量的要求也相應提高,物業糾紛隨之增多。尤其是業主以物業服務質量與物業服務合同不相符爲由拒絕繳納物業費引發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逐年上升,但在經歷了飛速增長階段後增幅逐漸趨於平穩。物業糾紛案件總體呈逐年上升趨勢,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維權,起訴物業服務企業的案件不斷增多。

(二)案件類型相對集中,羣體訴訟多,社會影響大。

物業服務企業起訴業主催繳物業管理費的案件平均佔比97%以上,爲主要案件類型,其餘一小部分涉及小區內的財產侵權糾紛、小區車位、車輛管理糾紛、小區內的維修糾紛及業主撤銷權糾紛等。物業糾紛產生的原因,通常是物業管理費的繳納、物業服務質量等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共性問題,在發生糾紛時,業主對糾紛達成一定的共識,有時會以某一小區爲單位,透過羣體性行爲的方式進行訴訟,具有羣體性糾紛的潛在因素,社會影響面較大。

(三)被告多爲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勝訴率高。

作爲物業糾紛案件主要類型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多數由物業服務企業提起訴訟,勝訴率較高。原因有二:一是業主以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標準不達標爲由拒絕繳納物業費,但多數業主的證據意識不足,難以證明其抗辯成立,故其此類抗辯通常不被法院採納;二是物業服務企業作爲專業性公司,在起訴前往往有備而來,業主作爲被告地位比較被動,收集證據有較大難度,業主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儲備都不如物業服務企業,故業主敗訴的案件多。

(四)物業糾紛案件調解難度大,調解率低。

在訴訟實踐中,許多業主認爲物業服務標準不透明、收費依據不明確、物業服務不到位,在多次與物業服務公司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對物業服務企業產生了積怨,所以拒不繳納物業費。由於該類案件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矛盾較爲激烈,即使涉及金額不高,雙方也難以達成調解協議。同時,由於涉訟事務往往涉及所在物業業主的共同性利益,物業服務企業擔心調解退讓後導致連鎖反應,這也是他們難以作出讓步的重要原因。因此,該類案件調解難度大,調解率相對低於其他民事案件。

(五)物業糾紛訴訟主體及法律關係複雜,有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的趨勢,審理難度大。

物業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既有業主、物業使用人或小區業主委員會,也有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既可能涉及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的關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侵權關係,也可能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從案件類型看,糾紛類型多樣化,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如有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業主共有權糾紛、業主撤銷權糾紛、小區車位、車輛管理糾紛及小區內的維修糾紛等多種類型案件。

在當代的社會,小區的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容易發生一些矛盾,近年來這類型的案件數量增長的幅度也是比較快的,一旦發生糾紛的話,應當選擇合法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比如說協商調解或者是仲裁訴訟都是可以的,如果要訴訟的話,需要提交民事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