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判決書範文怎麼寫?

一、單位犯罪判決書範文怎麼寫?

單位犯罪判決書範文怎麼寫?

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

訴訟代表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辯護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被告人……(寫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羈押處所)。

辯護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以×檢×訴[××××]××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犯××罪,被告人×××犯××罪,於××××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及其辯護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人民檢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被告單位×××辯稱……(概述被告單位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概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

被告人×××辯稱……(概述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概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主要證據)。

經審理查明,……(首先寫明經庭審查明的有關被告單位犯罪的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其次寫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及其來源;最後對控辯雙方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進行分析、認證)。

本院認爲,……(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論證公訴機關指控的單位犯罪是否成立,被告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犯的什麼罪,應否實行“雙罰制”,應否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從重處罰。對於控辯雙方關於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採納,並闡明理由)。依照……(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三種情況: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爲:

“一、被告單位×××犯××罪,判處罰金×××元,……(寫明繳納期限);

二、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繳、退賠或者發還被害人、沒收財物的,應在以上各項之後續項寫明)。”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爲:

“一、被告單位×××犯××罪,免予刑事處罰;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處罰;

(如有追繳、退賠或者發還被害人、沒收財物的,應在以上各項之後續項寫明)。”

第三,宣告無罪的,無論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第(三)項,均應表述爲:

“一、被告單位×××無罪;

二、被告人×××無罪。”]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件覈對無異

書 記 員  ×××

應用說明:

1、本判決書與“一審公訴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決書格式相比較,存在以下幾點區別:

(一)首部

1、本判決書僅適用於“雙罰制”單位犯罪公訴案件,因此,“被告單位”項下另列“訴訟代表人”項。並需註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其單位的任職情況,已表明其行爲與職務有關。

2、訴訟代表人,是指代表被告單位出庭參加訴訟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若其亦被指控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則應由其他負責人作爲訴訟代表人出庭,人民法院也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

3、當被告單位被註銷或者宣告破產時,若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仍應當負刑事責任。製作裁判文書時,不再列單位被告。

4、受案後判決前被告單位被註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則在首部寫明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其被註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內容,然後再寫明其他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4、犯罪單位發生分立、合併或者資產重組情況的,應當追究原犯罪單位的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承受原犯罪單位權利義務的新單位的刑事責任。製作裁判文書時,仍應以原單位(名稱)作爲被告單位,原單位名稱發生更改的,在原單位名稱後用括號註明“何時已變更爲×××單位”字樣;承受原單位權利義務的新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爲訴訟代表人。

(二)事實

1、本文書“經審理查明”的內容是針對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犯罪的模式製作的;若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則應相應改動。

2、敘述“經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部分,可按照單位犯罪的具體情況一併敘述或分別敘述,但表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單位犯罪罪責以外的其他犯罪時,應單獨列項。

(三)理由

依據刑法的具體規定,在論證犯罪構成的基礎上,着重闡述是否構成單位犯罪以及實行“雙罰制”。

(四)判決結果

1、本文是針對單位犯罪中的“單位”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定罪判刑、定罪免刑或者宣告無罪的模式製作的。若條件變化,如有的定罪判刑,有的定罪免刑,或者有的定罪判刑(免刑),有的宣告無罪等,則應相應改動。根據單位犯罪的“雙罰制”原則,單位不構成犯罪的,除非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另外犯有其他罪行,否則不得以犯罪論處。

2、若出現首部第4項載明的情形,則判決結果的第一項應寫爲“對被告單位終止審理”,並在相應部分闡明終止審理的理由;第二項寫明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等被告人作出的判決。

3、人民法院對發生了分立、合併或者資產重組的原犯罪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判處罰金時,應當將承受原單位權利義務的新單位作爲被執行爲;罰金超出新單位所承受的財產的,可依法在執行中予以減除。在判決書主文部分,可表述爲“被告單位×××犯××罪,判處罰金×××元;鑑於該單位已於×××時被合併(或分立爲等)×××單位,故該罰金向×××單位(新)執行。

4、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刑應引用刑法分則關於單位犯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的有關條款。

5、若單位犯罪中有附帶民事訴訟內容,則文書名稱改爲“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其他相關部分亦作相應改動。

6、製作本判決書時,可以參閱一審公訴案件使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決書格式及應用說明。

單位犯罪判決書範文跟普通的範文步驟相差不大,其中最重要的應該是對犯罪證據的敘述,已上過程並不能用三言兩語就可以解決的,因此需要申請人按照步驟一步一步來確定,並且還要準備好證明資料,這樣才能完整的寫出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