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單位犯罪的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單位犯罪的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被告單位……(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訴訟代表人……(寫明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

被告人……(寫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 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被害單位及其訴訟代表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單位的辯護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爲:“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於×年×月×日轉至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於本院偵查終結並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爲:“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於其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需變理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爲:“本案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於×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爲,……(分別概括論述被告單位、被告人行爲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並註明數量。

3、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4、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

5、其他需要附註的事項。

對於單位犯罪的起訴書首先需要根據相關的犯罪事實,以及犯罪主體進行起訴,然後將依法查辦的犯罪證據,以及犯罪原因明示出來,然後再將涉及的款案情況明示出來,在法庭呈示給法官,一般單位犯罪是屬於刑事犯罪一般是有公安機關來進行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