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起訴意見書的寫作要點是什麼

起訴意見書這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在偵辦案件的時候,如果認爲所有的細節都已經處理好了,那麼就會像人民法院遞交對當事人起訴的相關意見書,包括在影視劇橋段當中見到的公訴方當庭宣判的對當事人起訴的相關意見書,其實這些法律文書的類型都是差不多的。有很多普通民衆都特別的好奇單位犯罪的起訴意見書的寫作要點是什麼?

單位犯罪的起訴意見書的寫作要點是什麼

一、單位犯罪的起訴意見書的寫作要點是什麼?

1、首部

包括製作機關、文書名稱、文書編號、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和涉嫌罪名、案件來源、偵察過程中各個法律程序開始的時間以及犯罪嫌疑人歸案的情況。

2、正文

包括公安機關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實,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寫明案件的有關情節以及製作起訴意見書的理由。

3、尾部

寫明擬移送的檢察院的名稱或本院公訴部門、製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局長和公安局印章或檢察機關自偵部門公章。

4、附項

寫明移送卷宗的情況、犯罪嫌疑人現在的處所、隨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爲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製作的、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公訴部門移送審查時製作的書面檔案。起訴意見書是法律應用寫作中常用的文種。

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裏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 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起訴意見書通常也是包括在開頭交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狀況,跟整個案件,在正文當中是制定的起訴意見書的具體的理由等,關於單位犯罪的起訴意見書這不是家屬,當事人,或者是代理律師能夠接觸到的文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