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起訴書檢察院不起訴是沒罪嗎

單位犯罪起訴書檢察院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偵查以後,認爲犯罪情節較輕,尚未構成犯罪,不具備起訴條件,檢察院不會將案件移送法院,是檢察院在案件審查階段終止刑事訴訟,案件屬於違法,但是沒有構成犯罪,是免除刑事責任。單位犯罪起訴書檢察院不起訴是不是就不構成犯罪

單位犯罪起訴書檢察院不起訴是沒罪嗎

一種是情節較輕只是一般違法事件而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不會被檢察院起訴,只能算違法行爲,不算犯罪。再一種是符合不起訴的性質而沒有被檢察院起訴的情況,應該是一種負刑事責任卻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免除刑罰的犯罪行爲。

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爲不具備起訴條件或不適宜提起公訴所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爲犯罪嫌疑人的行爲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後依法做出的處理結果之一,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種訴訟處分。

它的法律效力在於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刑事訴訟。研究中國不起訴制度,僅看到這種制度在中國的發展是不夠的,還要看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類似制度,透過比較,可以擴大視野、開拓思路,爲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中國的不起訴制度提供借鑑意義。

不起訴制度作爲檢察機關獨有的一項職權,體現了中國“區別對待”和“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其理論淵源是起訴便宜主義,起訴便宜主義是指公訴方依據法律的授權,基於刑事懲誡的目的和權衡各種利益,對其所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選擇是否做出控訴以停止刑事程序的原則。

起訴便宜主義是與起訴法定主義相對應的刑事訴訟原則,從性質上看,起訴法定主義更似屬起訴方職權原則,是一種相對於起訴主體的追訴義務,起訴便宜主義是從起訴的內容着手,更注重起訴後果、起訴效力,以及不同的刑事政策而便宜起訴。在現代刑事訴訟中,基於各種刑事政策權衡和增強訴訟效率的要求,絕對的起訴法定主義已無法在各國刑事訴訟中實現。

起訴便宜主義在各國刑事訴訟中都有了直接的體現,起訴便宜主義與起訴法定主義並存相濟已成定勢。中國起訴制度的改革也基本上是遵循這一思路進行的。

綜上所述,單位犯罪起訴書檢察院,人民法院審查案件以後做出不起訴決定,是法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罰,人民法院的法律效力是將案件終止在起訴階段,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不起訴是檢察院獨有的一項職權,不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