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

什麼是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

假冒僞劣產品的存在給老百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了威脅,政府部門是打擊製售僞劣商品的主要責任部門。政府工作人員如果在查處製售僞劣商品方面不力,存在違法行爲的話,可能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那麼,什麼是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一、什麼是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

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行爲。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製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爲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的;

3、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得以繼續的;

4、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

三、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的主體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負有法律規定的查處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爲的義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各級政府中主管查禁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的人員;有查禁職責的公、檢、法機關中的司法人員;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如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中的人員。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什麼是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該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其具體表現是徇私舞弊,不追究製售僞劣商品犯罪活動,並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爲。構成這種犯罪的,國家會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來說,政府工商管理機關人員容易觸犯此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