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主體是什麼

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主體是什麼

一、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主體是什麼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各級政府中主管查禁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的人員;有查禁職責的公、檢、法機關中的司法人員;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如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中的人員。

二、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一般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其他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必然妨害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破壞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嚴重妨害監督管理活動。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的行爲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行爲。徇私舞弊,一般是爲了滿足私情私利,在從事公務追究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應爲而不爲的行爲。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或者對多個有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質嚴重的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或者因不追究行爲造成嚴重的後果或者惡劣的影響。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文的介紹,能夠構成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罪的主體比較特殊,即只能是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在構成本罪的情況下,存在嚴重情節的,則對行爲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然,要是行爲人是出於過失,而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爲的,那麼就無法認定爲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