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怕丟失而收取保價費合法嗎?

一、快遞怕丟失而收取保價費合法嗎?

快遞怕丟失而收取保價費合法嗎?

是合法的,此項服務以自願爲原則。寄件人選擇此項服務時,應確定保價金額與每個郵件內件實際價值一致,每個郵件保價金額最高限額爲十萬元人民幣,保價費按申報的保價金額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幣。未按規定交納保價費的郵件,不屬於保價郵件。

保價郵件如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相關郵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郵件如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郵件如發生延誤,按郵政部門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郵政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相關情況說明

保價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按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的價值予以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保價金額。EMS郵件在寄遞過程中因非客戶過失而發生丟失、短少、損毀和延誤,郵局予以賠償。但對間接損失和未實現的利益不承擔賠償責任。屬於下列情況的,郵局不承擔賠償責任:

1、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郵件除外)。

2、 寄遞的物品違反禁寄或限寄規定的,經主管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規處理的。

3、 投交時郵件封裝完好,無拆動痕跡,且收件人已按規定手續簽收,事後收件人發現內件短少或損毀的。

4、 由於客戶的責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郵件損失或延誤的。

5、 客戶自交寄郵件之日起至查詢期滿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6、 國際郵件被寄達國按其國內法令扣留、沒收或銷燬的。

在進行快遞的寄送時,可以按照物品的價值交納保價費,在避免在快遞丟失或者損壞的情況下造成自身的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這種做法是合法的,有關快遞費的收取標準應當根據快遞的地點遠近和時間來進行認定,而保價費是自願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