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申請書?

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申請書?

工程質量關係到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建築物功能的體現。如果工程的發包方對承包方的工程質量不滿意,或者雙方對工程質量認定存在分歧,可以要求司法程序的介入。那麼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申請書的主要事項是什麼呢?本站爲您解答。

一、申請人

在提出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申請時,首先要明確的就是申請人,也就是誰對工程質量的認定存在異議。提出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的申請人可能是工程發包方,也可能是工程承包方。要根據具體案例,來做具體分析。如果遇到申請人有委託代理人的情況,也要將委託代理人的資訊加以註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申請事項

申請事項一般認爲是因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方面認定所產生的糾紛。

三、事實和理由

在這一部分中,則要明確雙方當事人是在何時訂立的書面合同,需要明確合同編號,應該儘量具體的描述合同資訊。隨後便需要提出存在分歧的內容,比如是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極其不負責任,沒有嚴格按照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建設,導致甲方的廠房、車間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項目出現坍塌,牆體剝落等嚴重的質量問題,影響到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等。同時需要明確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時間,這樣能幫助司法機關進行更有效地取證和判斷。

四、鑑定內容清單

這一部分所要明確的是提出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的一方需要司法機構出具關於內容清單裏羅列部分的工程質量鑑定書,所以鑑定內容清單是十分有必要的,它能縮小鑑定範圍,抓住主要問題進行分析,當然根據具體案例情況不同,清單內容也會不同。比如修車間頂棚與牆面結合處密封不嚴、辦公室頂棚凹陷、地面出現裂縫、東牆體斷裂等。在這一部分需要將所有認爲存在施工質量問題的地方加以羅列,但是也不乏會存在羅列了不屬於施工範疇內容的情況。因此最後還是需要司法機關或第三方鑑定公司來出具專業和有法律效力的鑑定書。

綜上所述,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申請書的大致內容如上。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關於申請書該如何寫沒有一個固定的模板,因此還是要根據具體案例來做判斷。一般情況下,申請人、申請事實和理由等內容還是不能缺失的,而是應該越加詳盡的描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