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改做司法鑑定合法嗎?

醫生改做司法鑑定合法嗎?

我國的刑事案件很多很複雜,所以在某些方面,我國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針對這樣的問題時,能力有限,不能夠很好的做出評判,同樣不能夠及時的查名犯罪事實。我國司法機關注意到這一點以後,便添加了司法鑑定這一項司法程序。但是做司法鑑定的人一般都是由司法機關指定的專業人士進行的,那有些醫生改做司法鑑定合法嗎?

一、司法鑑定人員的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進階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二)、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透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二、鑑定原則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爲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爲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爲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爲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儲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爲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我國的司法鑑定是爲了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更好的懲治犯罪。所以我國進行的司法鑑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否則就可能造成冤假錯案。國家爲了防範這種問題的發生,對進行司法鑑定的人員有嚴格的要求。針對醫生改做司法鑑定,我們要客觀的對待,只要符合法律要求並且有一定的素質就可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