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貪污受賄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貪污受賄罪就是國家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公職權利爲自己謀取利益損害他人或者國家的財產,貪污受賄罪我們也常常會在生活中聽到,那麼到底貪污受賄罪的處罰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跟本站的編輯一起來看看吧。

貪污受賄罪如何處罰:

貪污、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會根據涉及金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是幾個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貪污或受賄不足5000元,情節嚴重的,貪污或受賄2000元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六個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個人貪污或受賄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處拘役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貪污、受賄5000元,爲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犯罪情節嚴重的,5萬元爲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貪污、受賄5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情節特別嚴重情形另行規定。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貪污、受賄1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另行規定。

【索賄的重處規定】

索賄的,比照受賄重處10%。

【不適用緩刑的情況】

(一)無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犯罪數額在6萬元以上的;

(二)索賄3次以上,且總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三)違法所得未退出的;

(四)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五)因貪污、受賄犯罪行爲給國家集體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

(六)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認爲不宜適用緩刑的。

法定基準刑在五年以上,適用減輕處罰後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除因特殊情形報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外,一般不適用緩刑;有二個以上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不受此限。

在上述的內容中小編給出了關於貪污受賄罪處罰的不同參照點,大家可以在生活中對照着參照點來看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希望小編的文章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有需要幫助的額您可以透過我們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