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存在貪污受賄判幾年?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是一般的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根據《刑法》第386條的規定,對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影響特別惡劣的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4、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5、犯受賄罪的,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1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2項、第3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6、犯受賄罪的,有第3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7、索賄的從重處罰。
二、公證員受賄的後果是什麼?
受賄10萬的或者以上的處10年以上,並可以沒收財產,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受賄5萬的不滿10的處以10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可以沒收財產。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根據《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金額達到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爲200000元元,受賄30萬左右屬於數額巨大的情節,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來說,應當認真履行工作的任務,而不是玩忽職守,更不能夠爲了一己之力,而利用公權力爲他人謀取利益,否則的話將會構成貪污受賄類型的瀆職犯罪,需要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