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
1、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
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爲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
2、強令違章冒險客觀構成要件是: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1、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第九條[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屬於結果犯,只要造成嚴重的損失或者是傷亡,那麼對於違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在認定犯罪時也會從此罪的主體、主觀、客觀、客體來進行確定,符合條件者必定就會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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