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是什麼罪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是什麼罪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是什麼罪

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根據具體行爲的不同,涉嫌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以及貪污罪。主體既可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佔的行爲。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即行爲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三、如何認定職務侵佔罪

(一)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2、犯罪行爲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爲。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者是工作範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佔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爲死刑。

(二)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共同侵佔單位財物如何定性處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麼全案鬱定侵佔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應分別定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定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定侵佔罪。

(三)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財物爲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爲犯罪行爲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採用祕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較輕,且量刑的幅度較小;而盜竊罪的最高法定刑爲死刑,量刑幅度較寬。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是職務侵佔罪,一旦構成本罪,會被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是會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是什麼罪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