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家屬做什麼準備什麼?

開庭前家屬做什麼準備什麼?

一、開庭前家屬做什麼準備什麼?

如果是原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託律師作爲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

3、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作爲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開庭之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書?

庭審時間一般三個月以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爲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二個月。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故當事人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受理之日起計算到開庭審理具體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宣判,一般爲一個半月左右。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法律。

三、一般開庭需要幾個小時?

法律對開庭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在兩個小時左右。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衆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一般開庭提前三天通知。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同時向社會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在刑事案件之中,一審時間爲,法院在受理相關的公訴案件後,應當在兩個月之內進行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同時可能判處死刑的案子,需要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報請,透過之後纔可以延遲,但是需要進一步延遲的情況,則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透過後才能進行延長。

原告家屬和被告家屬開庭的準備是不一樣的,案件開庭之後,法院會在三個月內下判決書,並將判決書送達到雙方當事人手中,若處理的是民事案件且適用簡易程序的,從立案到審結需要三個月的時間,若適用普通程序的,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