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爲犯罪的條件是什麼

不作爲犯罪的條件是什麼
不作爲犯罪,是指行爲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特定的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爲。簡單概括不作爲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爲、能爲、不爲。就其法律特徵而言則具有隱蔽性、消極性、間接性和違法性等。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爲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爲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爲人具有作爲義務而不作爲的行爲。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爲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爲。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爲,而拒絕履行作爲的行爲。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