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爲犯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一、不作爲犯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不作爲犯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不作爲形式的犯罪在客觀方面應具備的條件是: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爲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爲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爲人具有作爲義務而不作爲的行爲。

(三)拒絕履行的行爲。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爲,而拒絕履行作爲的行爲。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爲。

二、不作爲犯罪的特徵有什麼?

不作爲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徵:首先,屬於刑法法條規定的犯罪行爲,這是刑法明文界定的;其次,該犯罪行爲與其他作爲型犯罪相比,後者一般是違反了禁止從惡的規定,而不作爲犯罪正好違反了刑法所規定的必須從善的規定。

雖然刑法對不作爲犯罪的要求是必須從善,但是也有前提,那就是行爲人有能力和條件實施從善的行爲,假如行爲人不具備實施的條件和能力,那也不應當認定爲犯罪;不作爲犯罪侵害了刑法保護的法益。

最後,從行爲後果的危害性看,司法實踐中大多數不作爲犯罪行爲造成的危害後果都有較大的嚴重性,所以刑法將其列入犯罪行爲進行懲治,屬於應當受到刑法的懲罰的行爲。

三、累犯的分類有什麼?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後,五年之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情形。

2、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後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構成累犯的情形。

對於累犯,刑法規定,應當從重處罰。從重處罰是處理累犯的一個基本原則,對累犯必須一律從重處罰。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後,執行完畢5年內,又出現犯罪行爲的犯人。特殊累犯是指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處罰的犯罪分子,在處罰完畢後,又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