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重婚罪的含義和構成要件是什麼

涉外重婚罪的含義和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重婚罪,在我們國內也有重婚罪,那麼如果與國外友人結了婚應該如何定論呢?在涉外婚姻過程中如果出現重婚罪又應該如何定性呢?涉外重婚罪的含義和構成要件是什麼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關於涉外重婚罪的相關內容吧。

涉外重婚罪的含義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涉外重婚罪認定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的;

3.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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