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的認定

騙取貸款罪的認定

貸款是衆所周知的一個事情,隨着民間貸款的流行,越來越多的人對貸款的理解都更加的深入。那麼對騙取貸款罪的理解是什麼呢?其構成要件是騙取貸款罪的認定標準,要把握騙取貸款罪的要點,就得先弄清它的含義是什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爲您詳細的介紹。

一、什麼是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本罪的法定刑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不同於貸款詐騙罪。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立法背景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不應當把從銀行獲取貸款後還不上的,都作爲貸款詐騙罪處理。考慮到實踐中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客觀上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將其入罪。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一是對欺騙手段的認定,二是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二、認定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至於行爲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爲了揮霍享受,還是爲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以上的內容就是關於騙取詐騙罪的認定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看出,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是很容易混淆的。但是隻要弄清騙取貸款罪的主要構成要件就可以弄清他們之間的區別。騙取貸款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也是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的。上述內容就是本站爲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