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款會先賠償第一報案人嗎

一、非法集資款會先賠償第一報案人嗎?

非法集資款會先賠償第一報案人嗎

非法集資款不是先賠償第一報案人的,一般是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五)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二、非法集資案件的特徵有哪些?

非法集資活動一般說來有四大基本特徵:

一是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衆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

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

事實上,在絕大多數的非法集資案件當中,非法集資款都很難被追回來,這些集資款項很有可能會透過洗錢或者其他的違法形式進行運轉,因爲各種各樣的因素導致贓款的追繳非常困難,若沒有追繳到贓款,造成的損失也是自身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