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的定義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的定義是什麼

伴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消費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信用卡在消費領域的突出優點,向銀行申領信用卡的人數不斷增多,與此相同時持卡人濫用銀行信用的犯罪也呈上升趨勢。那麼,法律中對信用卡詐騙的定義是怎麼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詐騙的定義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具體表現爲以下幾種行爲: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

所謂僞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利用僞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包括用僞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僞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塗改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爲。

4、進行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帳戶的客戶在帳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爲。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所謂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二、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即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在現實生活中,使用信用卡進行透支的情況經常發生,但行爲人究竟是善意還是惡意,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必須對其行爲進行綜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的判斷。與此同時,要是實施了信用卡詐騙行爲,但此時沒有達到規定數額標準的話,那也是不能認定爲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