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故意殺人罪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故意殺人罪就是犯罪嫌疑人使用刀具等具有傷害性的武器故意將他人傷害的行爲,在我國故意傷人罪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上的小編一起來看看故意殺人罪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吧。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故意殺人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是經過20年還被追訴不是沒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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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立案標準

行爲人涉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公安機關即可立案偵查。

二、本罪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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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姦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3)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

1、行爲的非法性,即沒有非法阻斷的理由。有合法依據的行爲則不能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正當防衛中殺死不法侵害者、對死刑犯依法執行死刑等。

2、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行爲可以是積極的作爲,如匕首殺人、利用他人或動物殺人等;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爲,如母親不給嬰兒餵奶導致其餓死、有贍養義務的人對被贍養人不讓吃喝致使被贍養人死亡等。不作爲方式的故意殺人比較少見,一般要求行爲人對防止被害人的死亡負有特定義務爲前提,這種責任或義務的形式或者基於身份、職務,或者基於先前行爲,如一成年人帶一未成年外出,在遇野獸侵害時,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放任其死亡結果的發生,就是以不作爲的方式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爲。

3、行爲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在犯罪既遂的情況下,行爲必須與死亡結果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故意殺人的行爲方式,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前者指使用犯罪工具或不使用犯罪工具,以積極的或者攻擊性的行爲殺害他人,後者則是指以消極的,應當履行某種特定的作爲義務而不履行,使他人死。在司法實踐中,前者的認定一般不困難,而後者的認定則要複雜得多。問題的複雜性主要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如何認定被告人是否負有防止或阻止死亡發生的義務,另一個是如何認定被告人的不作爲與死亡的因果關係。

刑法理論上,關於確定行爲人負有特定的作爲義務的根據,一般認爲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上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

2、由於行爲人的職務或業務而產生的實施其職務或業務上規定的活動的義務。

3、由於行爲人實施的法律行爲,而引起的義務。

4、由於行爲人先前實施的行爲,使某種合法權益處在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狀態,該行爲人就負有采取積極行爲阻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