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二、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序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專門設計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情節嚴重,可理解爲提供了大量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的;出售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數額大的;由於其提供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嚴重危害等。
在當代的社會,計算機資訊系統對一個國家的計算機網絡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有人員存在,突破計算機資訊安全保護的行爲,這屬於違法的行爲,同樣的爲其提供工具幫助的也是屬於犯罪行爲。